更新时间:2022.05.02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
对于房屋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房产抵押需办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证抵押需要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证仍有抵押人保管。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
用房产证作抵押需要登记,法律规定以房产作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好抵押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等。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成立。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
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