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从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可能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
行政复议的回复期限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应对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不同意的,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的,才可以
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六十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对时效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申请人可以不是自然人。被申请人是申请人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决定确实不合适的,申请行政复议当然可以成功。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