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拘留行政复议免除的规定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等情形的,可以撤销或变更该处罚决定。
执行拘留可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影响行政拘留饿执行。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对被处罚人的处罚执行。但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拘留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用书面方式来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来提出。并且申请人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地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则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可以向作出拘留行政处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依然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仅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此外,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还可以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