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交通事故不一定构成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分别是: (1)因为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事故情节轻微,双方均无负伤的,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
年满14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前罪缓刑不构成累犯。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
经济犯罪能判缓刑。缓刑的适用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三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或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另外,对
前罪缓刑不构成特别累犯。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不构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前罪被判缓刑的,是不构成累犯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罪判处缓刑并执行完毕的,后罪不成立累犯但是前罪判处缓刑被撤销的,后罪成立累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构成累犯前罪必须是刑罚执行完毕
前罪判处缓刑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前罪被判累犯即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不构成累犯。
前罪缓刑不可以构成累犯。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而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前罪缓刑未执行,后罪自然不能构成累犯。
属于违法。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