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有: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有: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
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要想继承,必须满足相关条件。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死亡的,买受人的继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来变更买受人,从而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完成与开发商的交易,然后对房产进行继承。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特征是: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期限的商品房交易行为,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一定时间期限拥有现房的交易方式,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国家通过商品房预售干预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进行规范,并对开发商的预售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如要求开发商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