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在男女双方签字之前还可以反悔,在签字之后就不可以随意反悔了,尤其是在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就不能够随意更改反悔。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反悔的,那么还可以撤回申请,重新协商。具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
有两种方式进行变更: 1、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仍在上诉期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二审的方式请求更改原判决。但并不一定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看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充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对
离婚协议在签订前,双方都可以更改。在签订之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是可以更改的。在这两个阶段,双方都还可以重新协商。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正式的离婚登记,双方已经正式离婚的,那么抚养权就不能够再随意更改了。这个时候如果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么双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仍然可以进行变更。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其次,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里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男女双方签字之前还可以反悔,在签字之后就不可以随意反悔了,在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就不能够反悔。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反悔的,那么还可以撤回申请。双方对
协议离婚之后是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权的。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双方可以协商,就抚养权、抚养费等协商一致之后,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第2种
离婚后即使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可以单方面修改子女的名字,应该与另一方协商以后,征得对方同意才可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除了个别特殊情况,自然人应当随父亲姓或者随母亲姓,但在改在名字时,父母双方应该协商一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就算父母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仍然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具体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女方的,女方不可以单独做决定为孩子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一般而言应当跟随父亲姓或者母亲姓。除了个别的特殊情况有例外。在为未成年子女修改姓名的时候,应该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以后
在双方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双方是可以对孩子抚养权的进行协议变更的。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此时离婚双方就不能够再随意进行变更反悔了。但是,在离婚之后,双方还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此外,在离婚之后,一方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更改,需要分情况。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签订的过程中,以及虽然签订了,但是没有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内容都是可以更改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进行更改。如果已经办理
婚姻不是儿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不能够随意的变更。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两种途径,第1种是男女双方协议变更。已经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那么应予准许。双方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