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行政诉讼一审后,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则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审理,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及时地作出决定,并告知各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在多长时间审结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是简易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需的作出判决的时间;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是四十五日,法院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应当及时立案,并在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予以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完,如果事实清楚简单的,会当庭出判决,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庭宣判的,则法院会定期宣判,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