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的特征,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排他性,利益相关性和期限保护性;构成要件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
有下列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自行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例如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采取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保护措施;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侵权者承担责任的司法保护措施。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以一般主体为行为主体; 2、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一、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
侵害行为人因商业秘密侵权从而应当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侵权人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物质损失和信誉、商誉等损失;以及被侵权人原来预期可得的利益。其中财产损失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
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通常包括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