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
运输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具体是指: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拖运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如期安全的送达到目的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
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2、具有点到点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
运输合同有下列运输方式: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按运输对象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按运输工具则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等。
运输合同有以下三种种主要运输方式: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三、货物包装要求;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六、收货人的义务; 七、货损赔偿方面。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1、有偿性: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 2、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性: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
赠与合同的特点如下: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
仓储合同的特点为: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