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此前“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子女意愿表达年龄1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为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释对以往的担保法律、法规、解释等进行
民法典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等。
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担保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法定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及交易安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总共有九十一条,该司法解释有六个部分的内容,有以下规定: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本解释主要适用于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是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和担保物权。因保证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保证合同纠纷,因担保物权发生的纠纷则既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纠纷,也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