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借条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规范的借条内容如下:1、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3、写清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借条利息应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等。
借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开具日期、转账凭证等。“借条”标题名称应在纸张最上方中央,然后紧接着是正文内容,尽量不要标题和正文之间留下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合同的内容以及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习惯等确定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利息的计算方式: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当事人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不可以追加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借款时要打借条。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