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1、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合同主体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2、合同标的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动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都是有偿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指以加工某个物体的行为为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是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中的一种。承揽合同还包括定作合同、测试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合同可以分为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
加工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方接受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以及承揽方式、材料、履行期限、验收标准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两者是种属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中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