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
下列情况能够与现役军人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二人可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2、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一方无需经过现役军人同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适用本条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
当事人与在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般来说,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现役军人结婚有下列规定: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2.准备好《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对现役军人离婚有如下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对现役军人离婚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2、但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能够和现役军人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且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不适用法律对于军婚保护的限制,因此可以直接提出离婚的要求。
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除非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否则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能够与现役军人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同意离婚的,二人可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2、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一方无需经过现役军人同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