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9
不可以。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此外,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财产分割后,继承人不可以放弃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财产继承权放弃之后不一定还可以继承。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放弃部分继承权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民法典》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
放弃继承权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是否还能继承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均同意的,可以允许继承人反悔。但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或
继承人能放弃财产继承权的。但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继承人为逃避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问题。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时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问题。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一般是无效的,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不具有支配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能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而一般情况下,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故可判断,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继承开始前的放弃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问题。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时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问题。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可以申请恢复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已经被处理后是不能反悔的。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请恢复继承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