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并且征得八周岁以上孩子的同意。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需要负抚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外国人收养中国弃婴要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提供的材料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认定收养协议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事
收养协议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在收养关系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收养协议应认定为有效。经过收养人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确认为收养关系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涉外收养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争取孩子抚养权取证方式: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证明工资、文化学历与对方的差距;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3、证明自身
收养证明申请的写法: 1、收养人的年龄、何时结婚、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的身体状况; 2、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是否有能力抚养和教育孩子; 3、收养孩子的目的; 4、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不虐待、不遗弃,承担法律责任。特此证明材料全部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具体情况是: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 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