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如下: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特征:可撤销婚姻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买卖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有时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不符合婚姻公益要求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缺乏婚姻私益要求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是由双方进行协议调节,如果是调解不成功的话,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无效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可以按一般的共有财产对待,即是双方依据贡献的共有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
一、无效婚姻财产能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婚姻无效时财产处理方式是: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
无效婚姻的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但是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来判决,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可以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的,则可制作调解书结案,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财产的分割。而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则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其所有
婚姻被宣布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关系,其共有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其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原则上为均等分割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