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的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除外。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二、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1、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害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以财产行为撤销标的; 3、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4、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受益人都有恶意的情况下行使其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这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等。
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不仅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务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仅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要求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