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另
婚姻自主权的基本内容是:1.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2.离婚自主权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法自主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婚姻自主权的基本内容是:自由离婚和自由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且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若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自主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自由离婚和自由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且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若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无论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都是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的建立和维
以下婚姻关系内财产协议约定是无效的: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2、约定的内容损害他人利益的;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
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
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