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住宅
房屋租赁合同书一般应该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房屋维修条款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属于有偿、双务合同,即由一方当事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居住,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合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人员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然后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便可成立生效。
财产租赁合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合同规定,出租人应当将出租的财产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1、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对于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时间、租赁价格等等,注意租赁期间六个月以上的应采取书面形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用户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通常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出面调解解决; 3、协商、调解不成,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