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一般会包括:政府责任原则、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一般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对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
行政机关应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有损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向政府征地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写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