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府信息的公开,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信息公开不及时,容易给谣言传播留空间。此外,公众会被舆论、谣言所欺骗,造成政府信誉度降低、恐慌等情况。为此要及时公开信息让广大群众及时获得有效的信息,确保信息群覆盖。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由公民提出申请,只要不是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问题,政府经过审核之后都需要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当然可能由于个人的原因,撤回了申请的要求,事后关于这个信息公开还是可以再提出申请公开的,这是法律允许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