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由夫妻其中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种类一般是四类,即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而且法定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对这部分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就归一方特有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下: 1、夫妻婚前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购买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
婚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依法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实际取得或
下列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切表明是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离婚时如下财产是个人财产: 1、结婚登记前,当事人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益、受赠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