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在应当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其他。
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对于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
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对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时的责任制度的规定如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以及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
对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时的责任制度的规定如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以及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
首先我们来说股东未出资对公司的责任: ①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③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④股东不按照
股东出资不足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