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审查; 3、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4、审查后,如果发
独任庭一般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单独审理,只有法官才能组成独任庭。合议庭的组成一般为: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三人。高级,最高一审。有三至七名审判员,或者三至七名审判员和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
关于再审可否加刑,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2013)第三百八十六条有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
刑事申诉不需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
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 (2)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
按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
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 一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诉。超过2年提出申诉,如果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