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三)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四)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为: 1、对构成本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为人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的,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滥伐林木罪既遂的量刑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三)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四)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行为人构成滥伐林木罪既遂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滥伐林木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