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中的“一事一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次行政复议申请,不可多次申请。如果对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不可合并申请。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违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申请书中要涉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要满足有关的要求: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xxxxx)、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可以向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