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虽然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需要注意,如果转让的债权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1、债务转让不能构成重大重组。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 2、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
债务转让是不构成重大重组的,因为债务转让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若债务转让导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合并、分立,解除经营危机的除外。重大重组一般是指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
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在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的一致意见后,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必须通知债务人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从各自不同的概念上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
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日被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以及被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重组后的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可以通过其需要的条件区分,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承担则是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转移债权债务需要告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移的则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通知债务人: 一、口头通知。但是这种方式日后难以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 二、书面通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三、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 四、邮件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不到债务人,可以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并且写明为债权转让通知,可以说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债权人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通知一般不能够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