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对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指示的,需经委托人同意;但是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可以妥善地自行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及时报告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是,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委托合同履行后当事人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行纪合同如何区分 (一)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在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义务。代购合同、代销合同、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 而行纪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委托与代理,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通常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却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区别如下: 名义的区别。代理是在代理职权的范围内,被代理人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和以外的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产生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这就是委托合同的产生,受托人可以用自己,也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