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定刑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人在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处罚的对象是直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是行为人他明知校舍或者是其他教育设施是存在危险的,但是他选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最后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设施,指的是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
中国刑法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规定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有以下情形的: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我国刑法明确地规定,触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该犯罪行为导致出现特别严重后果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 1、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为人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从而发生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和安全事故的行为。新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伤亡的,对直接责任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构成教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