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订立行纪合同需要注意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等。
行政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一般来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的农民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吃住都已经满足不了,更何况是缴费新农合来保障自身的健康,因此有些地区做出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对象免交新农合,具体有以几类人。 1.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包括在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供
纪检监察对象六类人员为: 1、国家公职人员; 2、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5、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行使
监察对象包括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其他规定等。
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以下这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得知委托人负有向行纪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所以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