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按所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最基本的义务。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股东的缴纳出资期限,依照一般的习惯,出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到达二十年的,也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延长出资期限。但是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
股东缴纳出资不需要验资了。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
股东出资不实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必须出资,即使未到认缴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
股东用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出资金额;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过户到公司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