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担保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看情况而定。担保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债务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担保之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于担保之债的认定,
夫妻一方无偿保证所负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因此收取了经济利益,且有证据证明这种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该担保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担保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债务,如果是双方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一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个人担保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担保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配偶也不会受益,而且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担保,其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在此情况下,证明配偶从担保合同中受益的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而不是由保证人配偶承担,债权人也无法举出证据证实担保人配偶从此笔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债务的收入未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