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属于。人事档案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
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行。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
去档案管理部门找人事档案。企业破产后,员工人事档案一般都存放在县级以上或是相当于县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可以顺着这个线索找下去,之前有一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之前的单位已经不在了,后来到原单位所在的档案馆,在单位的档案里找到自己的
档案丢失可以进行补办,补办内容:从高中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门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且这些材料都需加盖
一般补办的话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
社保档案丢失的需要补办。 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
单位或者个人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以及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档案丢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无法生产类 可以去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然后持证明文件、毕业证、身份证,到学校校档案馆查询学籍,然后加盖高校公章,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交到当地人事部门。
关于工作后的档案,很多时候工作的纪录也会被记录到档案当中。如果工作后的档案丢失的话,应该去原来工作过的单位,找到人事部门需要补办的材料,比如说入职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最后盖上公司的公章。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程序:直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 (2)申请调解;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