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商标侵权管辖权的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根据此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
商标侵权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为: 一、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式包括: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被侵权人因
商标侵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2、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
商标侵权的先用权抗辩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可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具体包括: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变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出售他人商标,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假冒商标侵权的处理方法为: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