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则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式如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处理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在该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则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进行决定的具体程序相关规定如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的就应当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