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行政诉讼中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 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 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 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 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
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质证证据的相关规定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对书证的质证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
行政诉讼案件中,由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互相进行质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证据交换或庭审过程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并由法官依法确定证据的效力。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