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检察院抗诉有以下最新规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可以申请再审、抗诉都是维权的一种,自己选择。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
刑诉抗诉的程序: 1、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3、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应当提出抗诉。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如下: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