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赠与,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外,在拆迁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还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进行公证了,就不会有纠纷了。因为办理了公证的安置房,就说明这间安置房本身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中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安置房是否有产权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例如上海市的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供应单、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
房屋买卖没有房产证能公证。公证行为仅证实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债权,不证实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
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认定: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
不可以出售有限产权房。房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有限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出卖有限产权房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