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能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在依法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后,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解散的效力一般表现在下列方面: 1、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会解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出现其他事由时,法人解散。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会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
公司股东有权解散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
公司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需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
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4、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其他途径不能救济。
公司还有未到期的客户能解散。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依法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解散的效果是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均需进行清算。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公司解散后不是就注销了。需要当事人主动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解散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办理公司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