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著作权是有期限地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
著作权的邻接权,又叫做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跟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力,是作品传播者对自己传播作品过程中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著作权邻接权主要有下面四类: 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
侵犯著作权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罪名,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法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需要接受刑罚的惩罚。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实施了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备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至少需要承担缴纳罚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三点标准: 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里的一种,但它和专利权是不一样的。 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取得权力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著作权要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也就是说作者基于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且作品一经产生,作者不需要申请,就享有著作权。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也就是说,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居住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其他组织或者是法人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出现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50年
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是以下三点:第一点是行为人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点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