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是中止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出现的期限;要直到不可抗力消失后,才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体的期限则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和直接情况来确定。
中止行政复议的具体时间,就是中止的原因出现的时间。中止的原因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或者不可抗力等。而中止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来确定。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中止的时间以造成复议中止的事由持续时间为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在中止行政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应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由行政复议机关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继续计算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行政复议中止后,案件的审理应当暂停,行政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也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则应及时恢复审理,并由行政复议机构告知有关当事人。
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存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
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具体的受理机关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当事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只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