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终局裁决; 3、当事人如果对终局裁决以外的的劳动裁决不服的,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仲裁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不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量刑不会比法院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管辖地,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产纠纷应该由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适用于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
区别在于: 1、仲裁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过仲裁方式下达的法律文书。 2、仲裁调解书出现在调解程序中;仲裁裁决书出现在裁决下达后。 3、仲裁调解书以双方自愿达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的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定后,合同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定被撤销的除外。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对工伤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之日起三十日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