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具体分析:即若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合同;但若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只对之前的主合同承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是以物作担保,而连带责任保证是以保证人做担保。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
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起诉或仲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人签订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的,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
担保合同的责任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责任期限为六个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中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况如下: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
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权债务的,如果是减轻债务,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依然承担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则保证人对于加重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