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在继承时,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法律规定有代位继承权的人群是,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不过如果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
配偶一方死亡的继承权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剩下一半若是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死亡,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约定的顺序继承。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所述: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代位继承适用情形是在继承行为开始前,被继承人的子女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此时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条中明确规定,该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子女、孙子女等,而配
多个代位继承人,可以均等分配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如果不是同一被代位人,那么分别代位继承人继承各自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继承人不能把继承权给其他继承人,但是可以把继承后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给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各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发生转继承之后,一般不存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时间特定,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范围特定,即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份额
代位继承权有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通俗来说就是孙子或者孙女代位继承爷爷的奶奶的遗产,或者侄子侄女继承叔叔伯伯的财产。而不是由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