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的认定: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集资为外在的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而后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前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后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减刑或者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中间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后者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区别是: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
现行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规定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
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进行定罪量刑,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