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而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根据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区别对待。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
没有办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的,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双方分开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离婚具体如下: 1、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同居,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解除同居无需办理离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可协商子女抚养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诉至
有孩子没结婚证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需要按照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