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女职工三期待遇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女职工产期待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
女职工在三期内有下列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任何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可以休产假;以及其他待遇。
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女职工怀孕期间,一般不可以调岗调薪。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调岗但不能降薪,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的补偿方法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