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关于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种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然后由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 (一)门诊及住院病历; (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六)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处理医疗事故需要的证据有: 1、患者及其近亲属、医务人员的陈述; 2、住院单、药物清单等病例资料; 3、证人证言; 4、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争议处理,而得出的医学会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5、其他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中的证据包括患者的身份证明、患者及亲属的关系证明、病历资料复印件、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还有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