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环境污染罪判刑是根据污染环境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决定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
污染坏境的行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 认定标准是: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其他原因无法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
取保候审期满的处理方式是: 1、案件已办结,办案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2、案件尚未解决的,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决定重新取保候审,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如下: 1、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环境污染纠纷,污染者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理办法: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举报、投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被处罚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其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的,对于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拍卖非法物品获得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应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