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
错误拘留国家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是有权取得赔偿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
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逮捕后国家赔偿条件是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被逮捕的人无罪;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错误逮捕的以下内容可以要求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逮捕后又无罪释放的可以要求获得国家会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可以获得国家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中就包括了在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逮捕,而在被逮捕之后又无罪释放的,可以说就符合这一情形要求,之后被无罪释放了就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